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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巡审协作机制,石棉“巡察监督+”再出实招

 【发布日期:2020-10-09】 【字号: 】 【关闭此页

“请按照县委书记点人点事的要求,对某乡资金账务混乱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在向石棉县审计局移交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定事项督办函时,石棉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这样说到。

近日,中共石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审计局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在巡审计划制定、巡审监督方式贯通、巡后成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县委巡察办、县委各巡察组和县审计局按照协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联动配合,融合巡察政治监督优势和审计监督专业优势,放大“巡察监督+”,确保发现问题更加精准、问题整改更加深入。

计划制定更精准。县委巡察办和县审计局在分别制定巡察计划和审计计划时,及时沟通了解拟巡察或审计对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避免在同一时段巡察或审计同一单位,有效地提高了计划制定的科学性、精准性。

监督方式贯通更紧密。巡察前,县委巡察办将拟巡察单位名单提交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向县委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审计情况或提供审计报告;同时在抽调审计人员协助巡察上给予大力支持。巡察中,借力审计专业优势协助核查有关问题等,进一步丰富巡察监督的方式方法,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成果运用更高效。巡察后,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行业性突出问题等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书记专题会审议同意后,提出适时开展专项审计的建议,移送县审计局办理。同时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县委巡察办将巡察报告适时提供县审计局作为审计工作参考,既做到监督成果互享、互通,又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实效。

“协作办法的出台,在县级层面打破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局面,也为今后巡审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通过推动两种监督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更好地实现‘1+1>2’的监督实效。”石棉县审计局负责人这样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