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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7】 【字号: 】 【关闭此页

一、基本职能及重点工作情况

构成及工作职能:我机关由中共石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石棉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能为:维护党的纪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党风廉政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条规,执行党的纪律;对监察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察检查,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立案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提高执纪严肃性。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严明纪律规矩。聚焦“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紧盯“关键少数”,督促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围绕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精准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将贯彻落实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和县委“1237”发展战略作为督查重点,对重点项目主责单位适时开展问责问效,及时运用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等手段,确保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建立对市委“1485”县委“1237”重点项目“点题”问责制度,针对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坚决纠正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不严等问题,且不适用“四种形态”转化和容错机制。及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督促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状况评估,确保组织生活健康化。

切实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整体把握、动态研判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推动建立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协助党委重点推进县域政治生态建设,全力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发展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着力清除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以及关系学、厚黑学等庸俗腐朽思想,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

(二)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全力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监察权运行难点,完善监察制度体系,及时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严格规范调查措施的适用情形、操作步骤、审批程序、使用要求,审慎把握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及使用程序,规范留置场所建设和日常管理。积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授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权,赋予国有企业和乡镇(街道)纪检机构部分监察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公职人员监察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探索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后,要深入学习、精准把握,建立健全信访受理、日常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衔接有序、制衡有序的工作机制,既践行“四种形态”,突出执纪特色,又细化调查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流程,积极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备案回避等规定,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衔接,探索建立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的协作制度,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实现执纪审理党纪政务先行处理、移送审查起诉优质高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坚持不懈紧抓作风建设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在抓常抓长、抓严抓实、抓深抓细上下功夫,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意见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全面分析评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跟进整治,坚决杜绝“四风”反弹回潮。收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为全县党员干部划定“红线”。畅通举报渠道,开通手机“举报一键通”平台,实现“指尖反腐”。拓展“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模式,采取县县联办方式,制作《阳光问廉》,激发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正能量。强化通报曝光,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全县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系统梳理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查实找准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慵懒散浮拖”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调门高落实少”等问题,严肃查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纠正一些领导干部回避问题、慵懒无为,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行为,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增强群众感情。实施好党建“磁铁”工程,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凝聚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深化“联乡帮村”“走基层”“大走访大下访”、蹲点调研滞后乡村等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真心诚意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开展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强化明察暗访,严查“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人为设置障碍、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督促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理论学习的必修课和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增强教育实效性,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忏悔录》、参观法纪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宣判等形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凡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都要在本地方本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把违纪干部忏悔书印发原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把未病当作有病防。

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贯彻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述责述廉等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增强谈话函询严肃性,实行谈话函询回复采信告知,及时了结澄清反映失实的问题。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严格谈话函询情况抽查核实,防止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从严从重处理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人员。严格执行《建立容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大胆运用形态转化,理直气壮为改革创新、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对反映笼统、不涉及具体问题、明显不合常理等问题线索直接了结。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下由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平台。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消减存量。重点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纪律,强化审查调查安全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底线。

强化标本兼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安顺场为省级廉政文化基地,注重挖掘石棉红色文化中的廉洁基因,充分发挥家规家训、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打造具有石棉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继续打造和利用好省级廉政教育基地、雅安市党风廉政教育第二培训中心和县法纪教育基地,规范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抽查审计,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执纪监督,深化惩防衔接,及时堵住漏洞、补齐短板。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六)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深化政治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及县委“1237”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适时对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

坚持问题导向。修订完善巡察工作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强化问题意识,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紧盯“三大问题”,围绕“六项纪律”,推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覆盖。建立巡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制度,进一步拓展巡察成果运用,实现巡察监督效应最大化。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的巡察方式,推动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使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

突出监督重点。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巡察重点,紧盯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等重点事;紧盯行政审批权、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等以权谋私的重点问题。全面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七)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化“136”行动。坚持重心下移,督促乡镇党委把深化“136”行动惩治“微腐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纪委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点,重点整治“蝇贪”。采取收集问题线索、敦促说清问题、重点查处一批、向群众清退款物等做法,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纠正基层干部对民生诉求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现象。实施“六个一批”,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重点内容,优先处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严惩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推进基层信访举报办理规范化、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快速有效处置群众信访反映。对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大调研、大起底、大公开、大围歼。制定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以及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敷衍塞责、失职渎职、虚报冒领、抢占掠夺等行为。建立县、乡、村三级公示机制,将扶贫资金申报、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全程公开。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民生实事,将更多的扶贫项目纳入评议,强化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月检查、季督查、半年巡察”监督检查制度,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实施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坚决防止重督查轻整改问题。对扶贫领域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一律由县纪委自办。对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和问责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八)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和“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在执行责任清单、“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社会评价约谈、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制度上动真碰硬,通过常态化谈话提醒,分层次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教育,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一把手”真正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责任层层传导。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用好问责利器,强化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强有力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倒逼责任落实。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严肃追究。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监察委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2018年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机关工人2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离休人员0人,合计2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244,738元。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244,738元,其中:人员支出2,796,610元,公用支出640,969元,项目支出807,16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较下降55%,原因是新增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28000元,与2017预算支出下降6%,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0000元,较2017年预算数增长2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一般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增加2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下降0%;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90000元,下降20%。

五、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640,969元,用于办公费153,250元、印刷费20,000元、邮电费54,800元、会议及培训费40,000元、接待费用28,000元、工会经费27,419元、公车运行1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27,500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工作相关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完成特定项目的经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及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后离休人员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Files/file/20190403/201904031102076576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