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重点工作情况
构成及工作职能:我机关由中共石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石棉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能为:维护党的纪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党风廉政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条规,执行党的纪律;对监察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察检查,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立案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提高执纪严肃性。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学思践行新思想,全面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党的政治路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当前最紧要的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实践要求,统领统揽工作,从准确理解把握“两个维护”的科学内涵入手,真正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要把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三会一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忠诚不老实、不敬畏不在乎和乱评妄议等问题,对违反纪律规矩的人和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
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查处离心离德、思想变质、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问题;坚决查处喊口号、装样子,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县委工作安排顺利推进。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增强从严治党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四责协同联动”,对因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的,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二)发挥改革优势新作为,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创新制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双为主”要求,及时向市纪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构建上下贯通、层层紧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统一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服务保障的领导、协作和考核机制。探索乡(镇)、村(居)监察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对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的监督检查机制。
深化监察全覆盖工作。全面完成派驻机构监察更名赋权,加强对派驻机构、派出乡(镇)监察室和村(居)监察工作信息员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在行使监察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改革成效。
坚持依法依纪审查调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认真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把精准调查关、审理关和执纪处置关,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推动党纪国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推进各乡镇信访接待室(谈话室)建设,强化安全办案、文明办案。
(三)构建全面监督新常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长期监督
形成监督常态抓监督。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起,经常跟别人红红脸,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持续用力。在长期监督上下功夫,通过抓好思想教育、深化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健全监督网络、建立廉政档案等措施实现长期监督。要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协调衔接,推动与行业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贯通,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聚焦重大事项抓监督。要加强政治建设监督,重点检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意识形态阵地失守、组织建设软弱和党员模范作用不强等问题。要加强权力运行监督,重点检查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财政权、民事权等方面问题,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要加强政风行风监督,重点检查政务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庸懒散浮拖”等问题,营造清风正气。
紧盯作风建设抓监督。要把正风肃纪和反对“四风”作为长期任务、寸步不让,持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下大力气消除“中梗阻”,整治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突出问题;医治“机关病”,整治联系服务群众方面突出问题;剑指“不作为”,整治履职尽责方面突出问题;精准“减负”,整治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四)推动形成巡察新格局,不断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在战略格局中深化政治巡察。要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纲”和“魂”,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要透过业务问题分析政治上的差距,把发现的问题同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联系起来,与党组织的能力建设联系起来,与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市委县委重要工作联系起来,彰显巡察的政治作用。
创新方法形成巡察监督格局。在组织形式上,对经济总量大、群众关注多、矛盾特点突出的开展常规巡察;对群众反映集中、指向较明确的开展专项巡察或机动巡察;对体量小、问题少的基层组织实施“巡乡带村”或延伸巡察。在工作方法上,视情简化巡察进驻沟通、动员、汇报等环节,多深入到群众中,开好院坝会,公开巡察事,发动群众监督。在搞好结合上,要把巡察工作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相结合,增强巡察实效。
坚持以巡促改构建互动格局。“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要统筹好中央、省委巡视以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县委巡察工作,注重以巡视带巡察、以巡促改、边巡边改。要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巡视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落实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监督责任,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确保全部改、改彻底、改到位。要推动未巡察单位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即知即改,拓展延伸巡察整改成效。要全力协助县委做好接受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我县工作。
(五)巩固惩贪反腐新胜利,持续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最大限度地减存量、遏增量。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线索集中、性质恶劣、阻力较大的提级办理、交叉办理,对线索具体、脱贫攻坚领域的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办。
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惨痛教训,开展“带病提拔”问题和党员干部“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治理,严查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等“雅贿”“隐贿”问题。对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袍哥”文化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扎实开展典型案件剖析,认真组织重大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重大案件通报会,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手段,剖析发案原因教训,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推动“以案促改”。开展审查调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看是否存在宽松软问题,是否存在“劣质工程”和“烂尾工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给予肯定、关心和再起用。严格执行《建立容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大胆运用形态转化,理直气壮为担当者担当。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明确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厘清政商双方“为”与“不为”的界限。畅通举报渠道,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权利寻租、利益输送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坚持高悬惩贪利剑,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明确权力目录、梳理权力风险、完善制度规定,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扎实抓好经常性教育,深入挖掘红军强渡大渡河勇士精神、川矿精神、红旗堰精神中的廉洁基因,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六)瞄准群众满意新提升,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深入纠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决纠治扶贫措施落地、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扶贫干部作风等方面问题;坚决纠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做假账报虚功、重“迹”不重“绩”等问题;坚决纠治宣传标语多、各类牌牌多、检查多、考核多等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严查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坚决查处落实惠农利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政策不到位问题;坚决查处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挥霍、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查处基层干部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作风不实问题;坚决查处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问题。推动全县在7月底前实现“一卡统”。归根到底,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机制,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加大各级党组织责任落实力度,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压案不办,充当“软保护”的领导干部,敢于刀口向内、敢于刮骨疗伤。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务必斩草除根、除恶务尽。
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了解群众期盼诉求,查找问题症结、破解工作难题,研究推广可行性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以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重点,开展“三务公开”专项督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则公开,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树立纪检干部新形象,打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
拧紧思想“总开关”。要坚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纪检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树牢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纪检干部的坚定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工作作风。
提升能力补短板。要针对机关干部能力短板,坚持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着力解决分析、提炼、总结能力不足,统筹、谋划、协调能力差的问题;着力培养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增强纪法双施、纪法双守的能力和水平。针对乡镇工作特点,督促落实《促进乡镇纪委履职十项措施》。
刀刃向内严纪律。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严守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廉洁纪律,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监察委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2019年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机关工人2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离休人员0人,合计2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941,986元。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941,986元,其中:人员支出2,877,147元,公用支出1,072,879元,项目支出991,96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较增加16.43%,原因是新增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28000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元,较2018年预算数下降52.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车费用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下降0%;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元,下降52.63%。
五、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072,879元,用于办公费329,450元、印刷费33,100元、邮电费82,600元、会议及培训费59,600元、接待费用28,000元、工会经费44,229元、公车运行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77,9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28,000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工作相关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完成特定项目的经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及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后离休人员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