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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1-09-03】 【字号: 】 【关闭此页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贵州省纪委监委于近期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陈劲风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2月2日晚,陈劲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花溪行政中心往青岩方向行驶过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6mg/100mL。2021年3月,陈劲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6月,陈劲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遵义市务川自治县茅天中学原副校长覃伟违反“禁酒令”、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覃伟在参加务川自治县县委党校培训期间,外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27mg/100ml。2020年11月,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定覃伟构成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2021年7月,覃伟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3.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政管理中心原工作员邹林多次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2月28日,邹林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9年12月23日晚,邹林在被吊销驾驶证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指使他人为其顶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12mg/100ml,2020年12月,邹林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5月,邹林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黔东南州黎平县大稼乡人民政府原副乡级干部杨学俊醉酒驾驶拒不配合检测问题。2020年6月24日晚,杨学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黎平县五开南路向黎平一中方向行驶时,被黎平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查获,杨学俊拒不配合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后被强制带往黎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94mg/100ml。事后杨学俊主动认罪,鉴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犯罪情节轻微,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杨学俊不起诉。2021年1月,杨学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5.黔南州长顺县代化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包贤富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违反“禁酒令”、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月5日(工作日)12时许,包贤富在开展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期间,接受某建材厂老板石某某的宴请,并在席间饮用石某某提供的酒水;下午15时30分许,包贤富驾驶机动车由代化往鼓扬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造成他人重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68mg/100ml。2021年5月,包贤富因交通肇事罪被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7月,包贤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黔西南州贞丰县财政局原四级主任科员罗平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0年12月26日,罗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贞丰县经纳兴高速公路往兴义方向行驶过程中,与行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呼气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260mg/100ml,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33mg/100ml。2021年2月,罗平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罗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贵州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