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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岂能要补贴

 【发布日期:2019-09-11】 【字号: 】 【关闭此页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每人发放会议费200元。资金来源:集体资金。2014年1月25日。”“每人发放误工费300元。资金来源:集体资金。2018年1月26日,”……

日前,为落实广州市委巡察“未巡先改”要求,海珠区官洲街纪工委通过查询村财务账目等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在查询赤沙联社财务账目时,基层党组织利用集体资金向党员发放补贴问题引起督查人员的注意。

“村里几十年来都发补贴,怎么现在就不能发了呢?”“发放补贴是提高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积极性的有效举措,断了这条路,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会比较困难。”和广州市海珠区赤沙经济联社党委书记老莫一样,很多基层党员干部在接到整改通知时满心的不解。

从上世纪70、80年代起,在赤沙联社村里党员参加活动,领取“误工费”“会议费”“交通费”已成惯例,这些费用也从最初的几块钱涨到了现在的几百元。

“参加活动,自然就少了田间劳作的时间,有的还要从外地赶回来。”这样的想法,在赤沙联社党员中很有代表性。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参加组织活动。”在官洲街道纪工委负责同志的教育下,老莫意识到已经存在多年的“会议补贴”,实属违规违纪行为,不仅不能再发,之前发的补贴也得退!

可是,海珠区18个街道5.3万余名党员,如何说服大家把几十年来的习惯改掉,如何让大家把拿到手的钱款再退回来?这可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妥善解决清退补贴问题,必须做好思想工作。考虑到赤沙联社的党员党龄时间普遍较长,区里决定从社里的161名村社党员开始抓。

“发放交通误工补贴已经是多年的惯例。”“为什么要我们联社带头退?”不出所料,清退通知下发后,质疑声、反对声扑面而来。

“清退补贴肯定会引起部分党员不满,我这个书记能不能连任都难说。”老莫心里犯起了嘀咕。纪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及时给老莫“打气”,“组织会支持你,只要你直面问题,从自身做起,大家一定会理解的。”

“这是我参加党组织活动违规领取的补贴,请验收后归入村集体资产。”老莫顶住压力,决定严格执行清退工作。在随即召集的党员大会上,他当场拿出一沓现金递给村财务,并向联社党员们解释,“党员活动补贴几乎都是从村集体账目列支。咱们拿了钱是高兴,但老百姓知道了不得骂我们啊!”

随着整治开展,大部分的党员都积极退款。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有的党员误以为所有补贴都得退。老莫一次次上门耐心解释:“清退的是基层党组织活动违规发放的补贴,和你们的‘两参’补贴、困难补助是两码事。”

还有的党员把之前发的补贴花掉了,现在手头紧一时难退补。老莫主动站出来,“要是手头实在紧张,我可以先帮忙垫付。”老莫先后为两名党员代缴了5000多元的退补费。“谢谢莫书记,我年底分红就还给您。”越来越多的党员响应起来,积极配合清退工作……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海珠区纪委、街道、经济联社三级联动,从自查自纠、摸查研判、调查处置、建章立制四个环节一体推进全面整改落实。全区共排查出经济联社党组织向参加党组织活动党员发放补贴问题611个,涉及金额210余万元。

据了解,不仅海珠区,广州市其他各区也都加大对基层党组织活动违规发放补贴的集中整治力度。仅一周时间,番禺区便清退3000多万元,清退率已达94%,问责处理25人次。

“开展违规发放补贴清退工作不是目的,只重清退不重教育更是本末倒置。”广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要深入思想源头和组织源头,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结合实施广州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及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等工作,引导广大基层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深刻认识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不应讲条件、不能要“补贴”,更不允许搞“党内有偿活动”。同时,着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凡是拒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依照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做出处理。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市共自查自纠发现问题9107个,目前已处理208人,党纪政务(纪)处分49人,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广州市纪委监委 何霜 侯翔宇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