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共产党石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棉监察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正文

石棉县通报3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9-26】 【字号: 】 【关闭此页

石棉县人大常委会代联委原主任康克云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2年至2019年5月,康克云未经所在党组织批准持有石棉县某某酒店25%股份,并担任监事,参与酒店经营活动。2019年8月23日,康克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棉县惠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鹏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5年3月,李鹏违规与他人合伙成立某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有公司出资比例78%,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负责经营管理。李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11日,李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棉县原水务局工作人员刘方勇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9年12月至2019年6月,刘方勇与他人合伙投资修建电站。刘方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11日,刘方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将个人及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中说明,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严防干部职工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