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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工程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9-09-12】 【字号: 】 【关闭此页

一、雅安市雨城区严桥镇党委书记万汝涛利用职务之便在涉农工程中收受财物、违规入干股分红获利等问题

2011年至2014年,万汝涛在担任雨城区严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为他人在承建污水净化沼气池、贫困村灾后重建等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现金共计13000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8000元);以入干股的方式参与严桥镇中心幼儿园新征用地道路围墙工程项目,从中违规获利10000元。鉴于万汝涛能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9年7月,万汝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芦山县太平镇党委副书记程国,原副镇长乐阳志违规组织实施扶贫工程项目问题

2017年3月至12月,程国、乐阳志在负责组织实施芦山县太平镇大河村、胜利村、春光村、祥和村脱贫攻坚饮水工程项目建设中,未经审批擅自新增管材采购项目,违规变更合同付款方式,未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定进行验收,对管材使用疏于管理。2019年6月,程国、乐阳志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饮水工程项目采购剩余管材已全部移交太平镇政府管理。

三、石棉县新民乡原副乡长郑伦洁违规组织实施机耕道硬化工程项目问题

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郑伦洁在牵头组织实施新民乡团结村3.3公里机耕道硬化、新民乡双坪村3.6公里机耕道硬化工程项目时,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违规组织竞争性谈判,并以竞争性谈判控制价或略低的价格确定项目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聘请监理单位。2019年8月,郑伦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天全县小河乡顺河村党支部书记曾仕林等3人套取涉农工程项目资金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曾仕林与天全县小河乡顺河村村委会主任梅勇、村文书李翠刚采取制作虚假资料方式,套取2014年度小河乡顺河村堰渠维修项目、2015年度小河乡顺河村堰渠清淤、道路日常养护项目资金共计23120元用于顺河村村级事务开支。2015年8月,曾仕林、梅勇、李翠刚在发放顺河村防洪堤修建务工费时,通过涂改发放名册套取资金3000元用于工作餐等开支。2019年3月,曾仕林、梅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翠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汉源县坭美彝族乡万林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元华、村委会原副主任冯贵军侵吞财政专项扶贫工程项目资金问题

2014年3月至11月,陈元华在组织实施坭美彝族乡财政专项扶贫万林村环线路工程项目中,伙同冯贵军等人采取虚列砂石等项目建设支出、制作虚假项目资料方式报账领取项目资金,在支付完工程款后,陈元华从中分得40000元,冯贵军从中分得10000元。2018年12月,陈元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冯贵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