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共产党石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棉监察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29】 【字号: 】 【关闭此页

  中共雅安市纪委 雅安市监察局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飞地园区(经开区)纪工委、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川纪发〔2014〕14号),结合雅安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认识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员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使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既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政治要求,也是当前反腐败斗争严竣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更是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能打硬仗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正人先正己”,防止“灯下黑”,让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成为监督对象,将群众的信任化为自我警醒、自我鞭策的动力,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以自身硬、自身净更加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维护者、监督者,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自觉践行“六项承诺”,做到“五坚守、十严禁”,用铁的纪律规范和约束自身的履职行为。

  (一)坚守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对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坚守组织纪律。严禁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甚至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不请示、不报告。

  (三)坚守廉政纪律。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坚守办案纪律。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调查处理;严禁徇私舞弊、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违纪违法办案。

  (五)坚守保密纪律。严禁擅自泄露、扩散信访举报内容、领导批示、办案情况及其他机关工作秘密。

  三、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市纪委委员、县区纪委班子成员、市级部门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的监督;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县(区)纪委委员、乡镇纪委、县(区)派驻机构负责人的监督。

  (一)防控廉政风险。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围绕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突出主责主业,重点在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干部选任、党风政风监督、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和权力清单,查找廉政风险点,采取防控措施,建立防控机制。

  (二)强化专项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反映和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针对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突出问题和在履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深化作风巡察。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精神、落实“三转”要求、纠正“四风”问题、践行“六项承诺”、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将巡察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约谈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有针对性地与同级纪委委员和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约谈,了解约谈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提醒纠正问题,督促指导工作。

  (五)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和新闻工作者中聘请一定数量的监督员,听取他们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

  (六)回应社会舆论。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网络舆情要正确引导,及时回应,防止炒作。

  四、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制度

  (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监管制度。结合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范围,细化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完善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机关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经费、办案等专项经费、暂扣或收缴的违纪违法款物财务管理监督。

  (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派驻(派出)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重大事项要向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报告,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完善重要工作定期轮岗、轮换制度,对重要工作岗位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对各纪检监察室联系的县(区)和单位实行定期轮换;建立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问责;对组织纪律涣散、班子长期不团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干部监督室与组织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协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信访室受理的纪检监察干部信访反映线索统一交由案管室管理,需要调查的案件,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主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协助办理。与组织、人事、信访、审计、公安、检察、法院、新闻媒体等部门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舆情信息沟通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五、改进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要求,改进作风,狠刹“四风”,以优良的作风保障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发挥。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拧紧党员干部思想的“总开关”。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切实纠正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不敢担当、不敢监督、怕得罪人、衙门习气、口大气粗、特权思想、作风漂浮、抓工作不实等现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的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相关规定,视其情节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不够纪律处分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经查证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坚决予以调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所辖人员监督不力,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信不办、压案不查,“四风”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视具体情节追究领导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各项措施落实。

  中共雅安市纪委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