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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智慧审理”平台 探索信息化手段 推动基层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发布日期:2022-06-27】 【字号: 】 【关闭此页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

  “前段时间,在‘智慧审理’平台监督审核时发现,沙尔沁镇南海子村村委会原委员侯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没有按规定退回违纪所得,我们立即向沙尔沁镇党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6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陆明,点开“智慧审理”处分决定执行记实监督平台,查看侯某某违纪所得退回情况。平台信息显示,目前违纪所得已退回,沙尔沁镇党委已上传了相关凭据。

  基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是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重要环节。2020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确定为“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试点单位”。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的指导下,东河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探索信息化手段,推动处分决定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在前期调研摸清家底的基础上,东河区纪委监委针对发现的农村(社区)在处分决定归档、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等环节存在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研发“智慧审理”处分决定执行记实监督平台,在区属2个镇12个街道推广。平台自2020年12月运行以来,分批次、分步骤录入2018年以来受处分人员执行情况数据349条190人,在线监督450余次,纠正以送达代替宣布、送达部门遗漏、本人不表态、投档不及时、执行不报告、年度考核运用不规范等执行偏差问题50个,同步开展警示教育4次。

  “智慧审理”处分决定执行记实监督平台设有处分执行情况记实监督、以案促改记实监督、智慧审理多维数据可视化分析三个子平台及6大功能模块,涉及送达(抄送)、宣布、归档等11项执行内容。通过全区执行主体上传印证图片、视频、电子表格等方式,实现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各环节执行情况、进度的在线掌握,保证执行事项接序推进。同时,设有超时自动预警功能,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防止出现超越时限、规避执行的问题。“一个处分决定的执行事项有几项,从我们录入被处分人员基础信息时,平台就自动生成了,并在流程界面以绿色亮灯显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对上一环节执行情况审核通过后,处分决定执行才能进入下一环节。”东河区沙尔沁镇基层党建办工作人员杨月秀介绍。

  为及时总结固化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方法,东河区纪委监委制定《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意见(试行)》,分7章27条将处分决定执行的11个环节及问责情形予以明确,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等职能责任进行规范,同时配套工作流程图,开列25项执行不到位问题“负面清单”,强化警示提醒,夯实执行基础。

  在完善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东河区纪委监委积极推动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台账管理、回访教育、执行情况报告等处分决定执行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拓展监督广度及深度,确保处分、处理或追责决定及时、正确和有效落实。针对农村(社区)党员无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导致处分决定无法归档等4类20余个问题,东河区纪委监委于2021年6月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部门发函,协作开展规范党员档案专项行动,推动落实相关档案的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截至目前,东河区2个镇49个村已基本完成党员档案的整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推动东河区纪委监委不断完善改进和深化运用‘智慧审理’处分决定执行记实监督平台功能作用,同时将着力从制度机制层面发力,靶向施治、精准规范,努力形成更多实践经验,推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高效落实。”包头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管考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