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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偶得】第一次"唱黑脸"

 【发布日期:2016-04-05】 【字号: 】 【关闭此页

  前不久,县纪委第三纪工委郭书记叫我去参加横水镇“三重一大”会议。去之前,郭书记让我搜集整理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颁布的重要文件,加以研读领会,还特意强调这些文件在会上可能用得着,同时告诉我参会目的就是履行监督责任,再三交代我要敢于指正问题。

  去的路上,我反复问自己:“一名纪检新兵敢在乡镇党政联席会上指正问题吗?”我本能地摇摇头,心扑通扑通地跳。

  ……

  会议进行到第三项议程,镇党委曾书记提出购买茶滩下山小区A栋101室商品房和B栋29号车库,装修好后建立活动中心,交由班子成员在会上进行讨论并逐一发表意见。

  这时,我想到中央曾下发关于“禁止兴建楼堂馆所”的文件,并且该文件就在我整理好的文件资料中,于是我从带去的这沓资料里找到文件全文,仔细再看了一遍,隐约察觉到存在的问题。

  “既然班子成员都赞成购买,我对此也表示无异议,那就请镇长落实具体购买事宜。”曾书记作了末位发言。到底要不要指出其中的问题,该如何指正,我内心错综复杂,不断做着思想挣扎……

  “等一下,曾书记!”终于,我还是鼓起了勇气。

  “怎么了,小叶?”

  “曾书记,镇里购买、装修商品房和车库,用于建立社区活动中心,有没有获得县里批准?预算有没有给审计局审计?发改委有没有下批复?”出于职业敏感,我连续问道。

  “呃……这个没有,有什么问题吗?”

  “镇里由财政出资购买商品房、车库,并加以装修,房屋、车库产权归属于镇里,这会不会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感觉有‘换汤不换药’的意思,这是我找到的文件全文,您看一下。”我边说边把文件递给曾书记。

  “有吗?”曾书记接过文件,仔细阅读着。

  “曾书记,文件明确规定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您要购买商品房和车库并用其作为社区活动中心,论规模论投入可能比不上其他的培训中心、会议中心,但您是不是考虑周全些,拟份请示看看县里意见,不晓得我说得对不对?”

  “噢,原来是这么回事。”曾书记迟疑了一下,“对对对,小叶,你提醒得在理,我呀,工作思维都有点生搬硬套了,没有吃透文件精神做到与时俱进,差点就犯糊涂了。”

  ……

  会后,我向郭书记作了情况汇报,郭书记对我勇于指正问题的行为表示了认可,并说今后参会要继续多“唱黑脸”。

  第二天,曾书记打来电话,说县里没有同意该镇购买商品房和车库的请示,曾书记表示感谢纪委的监督,说如果没有我的提醒,他可能就违反规定了,并坚持说今后的“三重一大”事项将继续向纪委报告,同时邀请纪委干部参加,希望纪委对类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指出、早纠正。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乡镇的“三重一大”会议,内心忐忑,迟迟不能平复,因为我不清楚自己说话的时机恰不恰当,更没有考虑当场表态可能造成的影响,但郭书记的肯定和曾书记的理解打消了我的焦虑,我甚感欣慰。纪检干部肩扛责任参加“三重一大”会议,不是徒有虚名地走过场走形式,而是要严以用权秉公监督,在履行监督职权中多“唱黑脸”,敢于说“不”,做到早扯袖子早提醒。(叶志峰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