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共产党石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棉监察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 正文

福建:严查违规使用管理扶贫资金 381名责任人被追责

 【发布日期:2016-04-25】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福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对象、原则、情形、形式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提供制度遵循。

  《办法》规定,在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凡是出现虚列支出、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审核、评审、验收把关不严而导致扶贫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无故延迟拨付扶贫专项资金,造成不良影响;侵占、挪用、截留或者滞留扶贫专项资金;应实行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而未执行;伪造、销毁有关账簿表册凭证;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者公示的程序、时间、范围、内容、地点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开展抽查、核查或验收工作,监管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等情形的,都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对负有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职责的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涉及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带头策划违纪违法行为,拒不纠正错误或者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者屡查屡犯等严重情节的,将给予从重处理。对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其他规定明确的追责方式。对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党纪政纪处分等。

  去年11月以来,福建省纪委牵头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行动,确定造福工程、农村低保等25项扶贫专项资金作为检查重点,对2013年至2015年全省扶贫专项资金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发现问题线索556条,已核查466条,立案16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5人,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433人。省纪委先后通报曝光两批14起案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381名责任人因监管不力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