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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构建"亲"和"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25】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实施,这对规范政商“亲”“清”交往,防止官商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错误倾向,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2月,中央巡视组在向广东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等问题突出,要求广东认真研究、加以整改。省委、省政府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抓紧研究解决官商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等问题,推动构建良好政商关系。省纪委省监察厅经过一年多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和数易其稿,组织起草了该《意见》。

  《意见》共六章三十条,重点着眼规范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第一章“总则”,回答为什么制订这个意见;第二章“优化政务服务”,回答政商交往中能做什么;第三章“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回答政商交往中不能做什么;第四章“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回答怎样形成有利于政商“亲”“清”交往的社会环境;第五章“强化监督执行”,回答怎样监督政商交往中的不“亲”、不“清”行为;第六章“附则”,对效力范围及生效日期、解释机关等作出说明。

  文件起草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力求出台一条管用一条,着力破解“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或“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的问题。依据党纪、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尽可能全面地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力求能落地,能执行,能有效果,能解决“谈商色变”和“勾肩搭背”等突出问题。(广东省纪委)